为认真落实市政府确定的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特别是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深入搞好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立足防范、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与靖宇县人民政府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防范事故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主持的政府常务会议或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委会全体会议,并形成纪要,做到上传下达。
二、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认真组织、指导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形成整治工作方案(意见),在规定的时限内达到整治和验收标准,完成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并通过验收。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经费,配备专人从事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等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按照国家局《安全生产调度统计规范》和《全省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六、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认真查清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并登记建档,严格落实监控和整改责任,督促、协调存在隐患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工作。
七、完善本地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各项分预案,并上报市政府及安监部门备案。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演练方案的总结。
八、加强法制建设、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行为要做到公正、透明,对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肃查处。
九、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新闻发布和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宣传队伍,完善宣传教育网络,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监察员、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完善四级培训体系。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二、编制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十三、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非煤企业杜绝死亡事故;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人(含中源能源开发公司马当井);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5人;消防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
白山市人民政府:
靖宇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