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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抚松县)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完成市政府确定的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深入搞好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立足防范、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市人民政府与抚松县人民政府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防范事故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主持的政府常务会议或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委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纪要,将会议材料、纪要上报市安监局。
  二、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相应的考核制度。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严格的考核,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形成整治工作方案(意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整治和验收标准,完成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并通过验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达到9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评估达到90%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发证率分别达到应发证100%。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发证率分别达到应发证100%。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和安全评估分别达到100%,非煤矿山经安全评估达到A级标准的不低于20%。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建立自己的网页,并与市局实现联网,及时上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生事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准确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
  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查清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并登记建档,落实监控和整改责任,督促、协调存在隐患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六、完善本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上报市政府安监部门。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预案。
  七、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宣传员队伍,初步建立宣传教育网络,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八、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年内必须建立、健全四级培训体系。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做到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做到机构、人员、职能和经费“四落实”,重点乡镇和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人负责。
  十一、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杜绝特大、重大事故的发生。非煤企业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煤矿企业无死亡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至本辖区前三年平均水平;万辆机动车肇事死亡率低于全省上年平均水平。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减少火灾的发生,完成省级备案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十二、本责任状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白山市人民政府:               抚松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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