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工作进入攻坚战
11月21日上午9时,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办公室在市消防支队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会议。市公安局 安监局 消防支队及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第一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了第二阶段的工作要点和主要措施。
第一阶段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动员工作,在各县(市)区的努力下取得了成效。能按照国家、省、市的文件要求,制定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实施方案和整治措施,成立了领导小组,加大了宣传教育的力度,推进了整治工作的进程。但是,有个别部门和企业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认识不足,行动缓慢,有抵消情绪。会后,请有关部门对行动缓慢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督促,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市消防支队对参加普查整治的各部门工作人员,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业务培训,认识普查整治的意义,明确普查整治的内容、方法、步骤,掌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和常见火灾隐患的表现形式,提高其发现隐患、指导所属单位整改隐患的能力。同时,市消防支队还要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消防监督人员、派出所民警等进行培训,重点培训《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明确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确保隐患普查整治取得实效。
2、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五类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改重点,组织专门检查人员逐个单位、逐项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由公安机关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安监、工商、文化、质监、旅游等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许可证;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市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
3、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除随时报告市普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市消防支队负责对检查发现和有关部门上报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火灾隐患普查软件信息系统,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